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公办养老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15〕8号)和《北京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及评估管理办法》(京民福发[2015]269号)相关规定,2016年10月21日,北京市社会福利事务管理中心通过北京民政信息网、北京社区报等媒介,向社会发布了《关于优待服务保障对象入住市属养老机构申请登记的公告》;同时,按照《公告》所明确的工作程序和要求,开展了资质审核、能力评估等相关工作。按照第三方评估机构对于申请人的资质审核和能力评估结果,现对第六批符合政策要求的优待服务保障对象的入住资格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对申请人入住资格有异议,请向北京市社会福利事务管理中心反映。
公示时间:2018年7月13日至2018年7月19日。
联系电话:010-62075595
附件:拟入住市属养老机构优待服务保障对象名单(第六批)
北京市社会福利事务管理中心
2018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