舜心®专业养老产业-打造一站式服务平台!

邮箱

1120559688@qq.com

手机

13911813657

立法规定房地产开发规划社区养老用房

2016-04-20 浏览量:

 对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1340716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市民政局:
  常光志委员提出的“立法规定房地产开发规划社区养老用房”提案收悉。经研究,会办意见如下:
  近年来,老年人养老问题已经引起社会各界尤其是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的战略要求,满足我市老年人口快速增长对社会养老服务的需求,我局开展了养老设施规划编制和研究工作,主要包括:
  一、编制福利设施专项规划,落实国家相关政策。
  2009年,为促进我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满足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的物质文化需求,我局会同市老龄委和市民政局编制完成了《济南市福利设施专项规划》。该规划从老年人的需求出发,对社会福利设施的数量、规模、布局等进行统筹规划,积极构建省市级、区级、社区(街道)级、小区级(居委会)四级福利设施网络体系,其中,居住社区级、小区级老年设施根据片区控规确定的人口规模进行预测,每个居住社区根据《老年人社会福利设施配置标准》的相关规定进行设置,打造“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格局。
  2013年9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从总体要求、主要任务、政策措施、组织领导等方面提出意见,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2014年5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提出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具体配建标准,并要求养老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不得挪作他用。济南市人民政府也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市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要求,按照市政府的部署,我局配合市民政局等部门准备启动福利设施专项规划修编工作,以养老服务设施规划为重点,借鉴国内外先进理念和同类城市先进规划经验,研究确定养老设施配置与建设标准,提出符合济南地方实际的土地供给、投融资建设及运营管理等政策保障及实施建议,为我市养老设施建设提供规划依据。
   二、开展社区配套设施专题研究,探索养老设施规划管理对策和实施机制。
  2014年,针对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分散,规模小、种类多,规划配置标准及建设实施管理办法可操作性不强,建设与移交脱节等问题,我局按照“整合资源、集中配建,复合利用、综合管理”的原则,提出在新建居住区配建“社区配套中心”的规划建设模式,明确了社区级公益性公共配套设施(包括养老设施)的配建内容和标准,并从选址布局及使用指引等方面提出了规划对策与措施。同时,为解决实践操作问题,我局就配套中心的土地供应、招拍挂合同、预售及验收、产权办理等事项与国土、建设及房管部门进行了对接,要求在项目后续规划管理中同步审批、同步核实。目前,我局已将社区配套中心建设要求纳入相关居住项目的规划条件,并在规划方案审批、施工图设计、后期规划核实中探索试行。
  在今后的规划管理工作中,我局将高度重视养老设施的规划建设,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市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要求,加强社区建设与服务工作,完善养老服务体系,为包括广大老年人的社区居民提供多种便民报务,使老年人居家养老的服务环境不断改善,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

留言板


留言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