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出台了《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保政办发〔2018〕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实施意见》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随着我国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养老问题日益成为影响国计民生的重大战略问题。目前,我市总人口1042万,其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188万,占比18%,人口老龄化呈现基数大、增速快、寿龄高、空巢化、失能多等特点。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有力推动下,全市养老服务业总体呈现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但与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多层次需求相比,当前养老服务业仍然存在供给结构不合理、市场潜力未充分释放、各方资源投入产出效率不高、服务质量有待提升等突出问题。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国务院、河北省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91号)和《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7〕115号)。根据两个《意见》,市民政局会同市发改委代市政府起草了《意实施见》,经市政府第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实施。
二、目标要求
《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我市养老服务市场全面放开,发展环境更加优化,养老服务设施、老年产品用品和养老服务供给更加丰富、结构更加合理,养老服务政策体系更加完善、行业质量标准更加科学规范,市场监管机制有效运行,服务质量明显改善,群众满意度显著提高,养老服务业成为促进保定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动能。
三、主要措施
《实施意见》在结合保定实际的基础上,提出了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并对五个方面的任务进行了细化,明确了具体要求。
(一)在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方面。着眼创新发展,采取放宽准入条件、优化审批流程、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加强行业信用建设、推动京津保养老服务协同融合发展等多种手段,进一步改进政府服务职能,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其中,就放宽准入条件提出:允许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组织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放宽外资准入,与境内投资者享受同等优惠政策。就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提出:加快推进具备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为企业或开展公建民营,明确到2020年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当地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超过40%。这一规定,将进一步激发公办养老机构的活力,拓宽社会力量参与的空间。同时,针对保定独特区位优势,提出服从服务大局、借势借力发展,推进京津、雄安与保定养老服务协同融合发展的区域合作机制建设,聚力打造环京津、雄安养老服务集群,提升保定养老服务协同融合发展水平。
(二)在提升居家社区和农村养老服务质量方面。坚持问题导向,紧扣社会需求,强调要通过加快社区养老、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加强适老化建设,加大养老服务支持力度,进一步提升居家社区和农村养老生活品质。特别是在加强居家社区和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方面,就贯彻落实《河北省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新建居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到2020年,每个县(市)建有一所以收养失能老人为主要对象的养老护理机构,每个街道建成一所医养结合示范型社区日间照料(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每个县(市)建成一所规模适度、功能完备、管理规范示范型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机构等具体目标任务。
(三)在加强养老服务供给体系建设方面。重点从推进“互联网+”养老服务创新、加强医养融合发展、促进涉老产品的研发生产流通、积极发展适老金融服务等环节,加强为老关爱服务,提升老年群体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其中,在加强医养融合发展上,支持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鼓励医疗机构开设养老床位或转型为特色养老机构,办理相关资质,享受养老机构的相关政策。完善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深入开展医养结合试点。推进医疗卫生资源向社区、家庭延伸,为老年人提供便捷医疗服务。
(四)在增强政策保障能力方面。主要从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完善土地支持政策、提升护理人员素质、完善财税支持和投融资政策等四个方面,明确了促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具体保障措施。
(五)在加强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方面。主要通过加强服务监管、机构安全管理、行业自律、宣传引导等手段,推动养老政策落地,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快速发展。其中,针对保定当前养老机构安全生产状况,重点就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